各学院: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,现将202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比例
1.评选对象
应届全日制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毕业生。
2.评选比例
本科生:按毕业生数的3%评选
研究生:按毕业生数的4%评选
各学院可推荐人数见《2025年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表》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理想信念坚定。
2.遵纪守法、品德高尚,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,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3.学习刻苦,按时修完全部学业,成绩优异,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(或学业成绩)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%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,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。
4.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,热爱劳动,崇尚美德,关心他人,乐于奉献。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质测试达60分以上(含60分)。
(二)优先条件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:
1.在校期间多次获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党员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。
2.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、学科竞赛、体育竞赛、技能大赛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,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、奖励的学生。
3.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,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,自愿到基层、边远地区、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,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。
(三)直接推荐条件
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,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,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,可直接推荐评选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广泛宣传。学院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,做到生均知晓。
2.本人申请。学生对照申请条件,填写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1),其中本科生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线上申请。
3.班级推荐。班级在本人申请、民主推荐的基础上,经辅导员签字确认,确定推荐人选对象。
4.院系审核。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科学、择优”原则,根据评选推荐名额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提出本学院候选人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学工部(处)、研究生院(研工部)。
5.学校评选和报送。学工部(处)、研究生院(研工部)汇总、审核各学院候选人名单,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(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学工部、研究生院、团委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财务处、创新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体育部),组织评选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经会议研究后,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各学院、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,把握条件,保证质量,严格把关,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严禁不正之风。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2.材料报送:
截止日期:2月28日下午5:30前。
纸质版材料:学院书面评审报告(盖学院公章)、公示材料(盖学院公章)、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1,一式三份)、《202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》(附件2)。
电子版材料:《202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》(附件2)。
报送方式:纸质版材料,本科生交至秀山校区新大活306室,研究生交至佳山校区教三北220室;电子版材料,本科生发至1320017732@qq.com;研究生发至297394291@qq.com。
特此通知!
学生工作部(处)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
2025年2月18日